“种牙”整体费用有望降一半——口腔种植牙省际联盟集采看点解析******
平均中选价格降至900余元,与集采前中位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5%;全国近1.8万家医疗机构参与集采,采购需求量达287万套……1月11日,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在四川开标,产生拟中选结果,拟中选产品公示后将发布正式中选结果。此次集采有哪些看点?
中选产品平均降价55% 患者有望不再“望牙兴叹”
记者了解到,在国家医保局指导和协调下,四川省医保局牵头形成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采购联盟,集采范围覆盖全国。
参与投标的企业代表、相关专家、多省医保部门的代表……1月11日上午10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开标室内座无虚席,种植牙集采开标工作正式启动。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口腔种植科主任满毅介绍,种植牙可以获得与天然牙齿功能、结构及美观相似的修复效果,一直被口腔医学界公认为缺牙的最佳修复方式,患者需求量也比较大,仅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口腔种植科一年的种植牙数量就超过6000颗。
据介绍,拟中选产品平均中选价格降至900余元,与集采前中位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5%,预计每年可节约患者费用40亿元左右。
“不再让患者‘望牙兴叹’,集采后的种植牙将为更多患者减轻医疗负担。”满毅说。
记者梳理发现,在此次开标现场,多款产品“踩线”或是接近“踩线”报价。集采现场共有55家企业参与,其中39家拟中选,中选率71%,中选企业既包括一些知名国际企业,也包括一些国内企业,中选产品丰富。
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集采前价格较高的士卓曼、登士柏、诺保科种植体系统从原采购中位价5000元左右降至1850元左右,市场需求量最大的奥齿泰、登腾种植体系统从原采购中位价1500元左右降至770元左右。
“此前种植牙收费价格不太规范,经常出现一颗牙打包一口价收费,但是患者并不清楚其中各个部分多少钱。集采后价格体系将更加公开透明。”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院长助理蒋昌松说。
“种牙”不仅贵在牙本身,其附带的医疗服务费用也让不少公众望而却步。除了以集采形式降低种植体价格,国家医保局去年印发文件,明确三级公立医院单颗常规种植牙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为4500元,旨在通过发挥公立医疗机构价格“锚”的作用,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合理定价,让公众更加充分感受到“减负”效果。
据了解,口腔种植的费用大致分为种植体、牙冠和医疗服务三个部分,经过此次种植体集采后,预计种植一颗牙的整体费用(含医疗服务、种植体和牙冠)有望降低一半左右。
历时近一年时间 口腔种植牙集采到底难在哪儿?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同于以往耗材集采,口腔种植牙民营医疗机构占比大、种植体品牌集中度高、产品系统组成和种植牙费用构成复杂等,都为此次口腔种植牙集采带来不小难度。
为充分了解当前种植牙市场情况,多地先行“试水”,为规范口腔类医疗服务探索可行路径。
2021年年底,四川省发布《关于开展部分口腔类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收集多地口腔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
据调查,种植牙市场化程度高,民营医疗机构约占80%的市场份额。如果不能动员更多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可能难以取得足够的量价博弈效果,群众也无法便利地享受种植牙服务。
为此,此次集采付出了大量精力动员民营医疗机构参加集采。约1.4万家民营医疗机构参与集采报量,占本次集采医疗机构总数的80%。
“这次可以说是最难的一次集采。”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主任赵应成告诉记者,因为种植牙体没有进入医保目录,民营医院可以根据具体运行成本自行定价。
有公众反映,“种牙”除了牙体本身外,还有很多配套产品需要一起购买,不禁担心集采后会不会“按下葫芦浮起瓢”。
为避免此类现象发生,这次口腔种植牙集采以多部件组合成套采购,种植体产品系统包括种植体、修复基台、配件包,防范部分部件因未中标而短缺或因未纳入集采而涨价。
为了保障临床使用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此次集采还根据医疗机构采购需求、企业供应能力和意愿适当开展分组竞争,将医疗机构需求量大、且能全国供应的企业分为A组,其他企业分在B组,为公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
预计最快3月下旬落地 将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
记者了解到,通过多项措施协同发力,预计2023年3月下旬到4月中旬,患者将全面享受到降价后的种植牙服务。
“各省医保局官网将长期公布种植体集采中选价,方便患者对比民营医疗机构加价幅度,引导患者前往价格合理的医疗机构就医。”此次集采省际联盟联采办负责人说,我们倡导民营医疗机构加价适度,实现患者利益和医疗机构发展的共赢。
记者了解到,口腔种植牙在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将分开计价收费,医用耗材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中选价格就是患者最终向医院支付的种植体价格;在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允许民营医疗机构在种植体中选价格基础上加成一定比例。
“在今天集采结果出来后,我们将立即组织企业和医疗机构明确采购量、签订合同,让患者能享受到集采带来的好处。”赵应成说。
据介绍,为了推进此次集采效果扎实落地,各地医保部门将做好后续的价格监测工作。对于民营医疗机构,还将建立价格预警机制,通过及时的信息披露等办法,引导民营医疗机构落实此次集采。
同时,各地医保部门也将对价格虚高、收费不合理、虚假宣传的医疗机构予以公开曝光,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真正让患者享受到集采降价实惠。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做好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并将在近期对种植牙过程中配套使用的牙冠耗材开展竞价挂网,同步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使种植牙服务的三类主要费用同步下降,有效降低群众种牙费用负担。(彭韵佳、董小红、沐铁城)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