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实施无薪假人数下降 去年外籍护工平均月薪2.1万元新台币******
中新社台北1月9日电 台湾当局劳动事务主管部门9日公布的最新无薪假统计显示,实施人数为13499人,较上期减少4993人。其中旅行社、制造业实施人数显著减少。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等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劳动事务主管部门通报,因应景气影响,涉及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的事业单位为2017家、实施人数13499人,较最近一期公布数据减少644家、4993人。
台当局相关官员受访表示,近两年台湾无薪假实施人数都在年初大幅下修。本期制造业及支援服务业(旅行社)实施无薪假人数分别减少约1700人。
分析指出,由于1月假期多,许多制造业者选择暂停实施无薪假,后续实施情况需再观察,若农历春节后接单恢复可能就不实施,反之会在2月再协商实施无薪假。旅行社则因出入境管制开放,农历春节前需求出现,实施无薪假人数有大幅下修。
台当局劳动事务主管部门9日还公布“移工管理及运用调查”。结果显示,2022年制造业及营建工程业外籍移工每月平均薪资为3.2万元(新台币,下同),较前年增加1762元,主要受基本工资调升影响;外籍家庭看护工每月平均薪资为2.1万元,年增324元。
台湾缺工严重。调查发现,42%制造业雇主有申请附加移工,其中24%未足额引进,主因是受到疫情影响。外籍家庭看护工每日实际工作时间平均约10小时,假日放假或部分放假者合占49.4%,而选择不放假的主要原因为“赚取加班费”。(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